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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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硫酸泄漏污染运河, 追究船老大的刑事责任后——
环保局索赔治污费
通讯员 朱晓燕 张婧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去年7月,京杭大运河杭州余杭区段发生浓硫酸泄漏事件。事故责任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日前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向余杭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船老大赔偿治污费用。
  去年7月,一辆装载220吨浓度为98%硫酸的化学品船航行到杭州市余杭区清水港航段水域时,船体严重倾斜,船尾进水后沉没。船上的硫酸倾泄入运河中,沿途水域遭到严重污染。事发后,海事部门紧急封闭相关航道10小时。
  余杭区环保局诉称,接到事故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事发水域进行环境监测。同时,为防止硫酸污染水域面积进一步扩大及清洁河水,环保局组织了905吨液碱倒入该水域进行中和处理,为此支付费用57.9万余元。
  事发后,有关部门查明,船主许昌军无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今年7月,驾驶员刘官合和船主许昌军被余杭法院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
  余杭区环保局认为,事故船存在安全隐患不适航,船体破损和当班船员遇险情未及时报告,冒险航行,船舶管理人违章指挥是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船舶发生事故未申请检验,船舶未按规定要求申报和签证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环保局请求法院判令船主许昌军赔偿该局为中和硫酸所花的各项费用58万余元,驾驶员刘官合与该事故船挂靠单位负连带责任。
  余杭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